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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阳光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65        返回列表

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阳光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阳光棚改造工程,采购人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阳光棚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TXZB-2021-029
2.3招标范围:阳光棚改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地点: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2.5计划工期: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6月12日,共15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7投标限价:壹拾伍万伍仟零壹拾元整(小写:15.50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贰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所有投标人员必须履约上岗。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具由工商部门出具或加盖印章的工商查档证明,必须明示其股份构成)。
3.6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7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
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
四.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明原件(本省企业需附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下载的电子证书;外省企业需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有效报名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2竞争性磋商时间为2021年05月26日09时40分。
5.3各投标人在提交磋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设定的z高投标限价不符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夏工
电 话:13718920751
E-mail: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