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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许昌监狱行政区增设停车位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56        返回列表

关于:河南省许昌监狱行政区增设停车位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河南省许昌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许昌监狱行政区增设停车位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行政区增设停车位建设工程
1.2 项目编号:HLZB-2021119
二、项目预算金额:431228.31元
z高限价:431228.3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z高限价(元)
1 HLZB-2021119 河南省许昌监狱行政区增设停车位建设工程 431228.31 431228.3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 建设规模:结合图纸概况,停车场地面施工(不含电器施工)。
3.2 建设地点:河南省许昌监狱;
3.3 建设主要内容:许昌监狱行政区增设停车位
3.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3.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6工期要求:40日历天;
3.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2019年或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企业如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4.2 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出具近三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4 响应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例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其信用记录,需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提供相应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5 响应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0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5.2、磋商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说明: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资料,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成功后留复印件一套。
5.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6、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夏工
电 话:13718920751
E-mail:zb0019@126.com